
鲁迅每年都买很多很多书,每年日记后面都专门附有一篇长长的“书账”。从1912年5月鲁迅抵达北京,到1936年10月鲁迅在上海病逝,在24年零5个月的漫长岁月里,鲁迅一共记载了25篇书账(每本日记一篇),共计购书9600册,古碑、刻石、画像等拓片6900张,真是洋洋大观!
那么鲁迅一生究竟挣了多少钱呢?他的钱来自下列四方面:
(1)公务员收入
民国一成立,鲁迅就应蔡元培之召,担任教育部公务员,时间长达14年多;这是鲁迅在北京时期的正式职业。他的名义收入如下——
1912年5月~7月,每月津贴60银洋;8月~9月,每月“半俸”125银洋;10月后定薪俸220银洋;
1913年2月后薪俸240银洋,12月后仅有九成即216银洋;
1914年8月薪俸增为280银洋;
1916年3月后增为300银洋。
1924年1月重缮之《社会教育司职员表》载有周树人应得四等三级“年功加俸”(每年加薪)360银洋。但是20年代以后教育部经常拖欠,实发2/3即平均月付200银洋左右。
(2)教学收入
五四运动以后鲁迅除了供职教育部以外,还先后在北京8所学校兼课,时间长达6年(1920—1926)。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学蔡元培校长聘请,兼任北大国文系讲师,同时又兼任高等师范学校讲师,每周各一小时,讲授《中国小说史》月薪各18银洋,共36大洋。
1924年在鲁迅的经济生活中是一个转折点,他的年收入构成中,第一次出现了本职收入(教育部薪水)少于业余收入(讲课费及稿酬、版税)的情况。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占59%,超过一半;而本职收入仅占41%。
1926年8月鲁迅离开北京赴厦门大学,由林语堂推荐专任厦大国学院研究教授,月薪国币400圆;
1927年2月鲁迅在广州中山大学受聘担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,月薪国币500圆。